2013年10月3日 星期四

作繭自縛治權弱 人大操盤主權威

2013年10月2日

一、不是沒有本事的香港人,一旦被北京「相中」當上行政長官,便都「荒腔走板」,難言勝任。從董建華、曾蔭 權和梁振英的施政,雖然他們出身不同且各在「本業」都有一定成就,但被捧上此高位便施展不出「當家」本領,所以如此,除了忠誠「異」向衍生的矛盾、半部長 制腐蝕了行政主導的公務員實力,更重要的可能是一項作繭自縛的負面影響,此為遇上疑難便尋求「人大」釋法而不得其正!

非常明顯,釋法有無上 權威,但若非絕對必要,最好備而勿用,因為高度自治的地方,民意先行,即使民意各走極端、官民各執一詞,還有獨立的法律裁決;法律亦解決不了的話,要求 「人大」釋法,亦應由終審法院提請,那要比政府直接行事的傷害性小。打「人大」的主意,反映特區政府、民意機構與獨立司法都管不了事。事實上,「人大」的 相關委員會,對提請事宜的認識既不比港人深刻,能力亦可能不比港人強。換句話說,「人大」一錘定音,釐清香港難題的「高見」,是憑着有權作出無人能夠挑 戰、凌駕整個香港體制而不是什麼「英明辦法」。用上釋法權威的正面效果是「一言而為香港法」,把所有的噪音都壓下去;而不良的副作用是予人以「大石砸死 蟹」的壓力感!所以說,若非有真正解決不了的問題,最好不要輕易釋法,在無法可想、無路可通的情形下釋法,要由終審法院提請且愈少愈好。
港 人內地子女的居港權問題,發生於董建華任內的一九九九年,由當年的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擔綱演出」的第一部「高成本」大製作(以時序和影響深廣計,第二部 超級巨製自然是試圖闖關不成的二十三條立法!)。葉太當時以未來十年有一百六十多萬內地人士因「限制鬆動」潮湧而來,令本港不勝負荷為理由,與時任律政司 司長的梁愛詩赴京尋求釋法。「人大」的釋法,港人不會、不能亦不敢不從,可是,在普通法之下,解釋法律原是香港法庭獨有的權力,政府不加尊重,捧出「人 大」釋法的權力以壓抑香港司法,那絕對是政府處理不當的過失!港人記憶猶新,很多大律師曾為此佩戴黑紗,從終審法院遊行到政府總部,以如喪考妣的心情作出 沉痛無聲的抗議。

二、梁振英上台後,二○一二年曾就外傭及內地孕婦來港產子的居港權問題,透過律政司要求終審法院向「人大」 提請釋法,爭議再起;這回稍好一點是沒有繞過法制體系;不過,香港司法權限是否應該到此「止步」?其實,愈多引入「人大」釋法權力,「高度自治」名實不符 的印象便愈明顯;如果「高度自治」被扭曲或顯得柔弱無力,接着的疑問便是「港人治港」是否中聽不中用?

就社會問題釋法等於公開宣示香港「港 人治港」力有未逮或有所不及之處;就政改釋法,則使本土意識比較強烈的「愛港港人」(有別於愛國意識蓋過愛港的「愛國愛港」群)感到難以忍受的壓抑,香港 三大政黨,民建聯(一九九二年成立)、自由黨(一九九三年成立,前身為啟聯資源中心)與民主黨(由港同盟及滙點於一九九四年合併而成),全部都成立於回歸 前,當年三大黨均以二○○七年一人一票選舉行政長官、二○○八年全數立法會議席由普選產生為政制發展的里程與目標。二○○四年,董建華連任以後,輿論要求 二○○七/○八年雙普選的聲音極為清晰,《基本法》第四十五及第六十八條並無明文規定沒有這種可能性,可是,曾在二十三條立法問題上與民意相違的港共勢 力,以其不符合《基本法》條文中的「實際情況」及「循序漸進」原則而全力反對,「人大」隨後於當年四月釋法時,正式排除香港於○七/○八年進行雙普選的可 能性,又把原來修訂議案的程序,由「三部曲」變為「五部曲」,行事關卡多了兩重,雙普選之期再被押後。

「人大」正式否決○七/○八年雙普選 前兩個多星期,民建聯把其政綱中「爭取○七/○八年雙普選」改為「爭取二○一二年雙普選」;不足一年後的二○○五年四月,民建聯與港進聯合併,仍稱民建聯 (變相吞併了港進聯),政綱聲明重視市民訴求,「致力創造條件,爭取二○一二年落實行政長官及立法會全部議席由普選產生」。二○一二年雙普選,成為各政黨 的共識,且為立法會多數議員認同、擁護的取向;可是,有關建議最終並沒有獲得中央政府接納,而民建聯再次「變調」(「轉軚」),於二○○七年改為支持二○ 一七年選舉香港行政長官及二○二○年立法會議席由普選產生。

三、不厭其煩縷述舊事,旨在說明靠攏北京的「愛國政黨」不易為, 民建聯曾經長期高呼「與時並進」的口號;然而,面對《基本法》的「實際情況」與「循序漸進」,跟京樂起舞的結果是與時並「退」,「見步行步」,窘迫狼狽, 民建聯決策層飲水自知而港人亦心中有數。香港民主步伐躊躇步履蹣跚,人們從過去的每一轉折可以看到,港共不是沒有拖後腿(二○○四年)的痕跡,但是二○一 二年雙普選建議未能成事,顯然不是港共與民建聯的責任,北京幕後操盤、着力支使,不用呼之—已出!中國全國人大法委會前主任喬曉陽三番四次向傳媒發表法律 觀點,其實是有傾向性的言論,那對釋法的中肯打了折扣,對釋法的嚴肅性與權威性不無損害;於「一國兩制」而言,中央舉箸代籌甚至越俎代庖的態度用不着再矯 飾了!《基本法》裏「按部就班」與「實際情況」的「留白」,經歷幾番政改風雨,終於讓人領會「循序漸進」是跟京腔打拍子,「實際情況」所指的並不是香港的 情況(北京並無步向民主的蛛絲馬跡,香港怎能啟動民主進程)。港人的民主訴求不獲考慮,好歹港共也是香港人,連他們的普選提議亦被推翻,港人當什麼家作什 麼主!?

‧治絲愈棼的香港政治.四之三(四之四明天刊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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