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2月11日 星期三

談中共受俄鴉片援助 倡解禁外來政治捐獻


2015年2月9日


人貴有自知之明;民族、國家、政黨,何嘗不如是。關於殖民主義,國人對19、20世紀受列強欺侮的經驗特別深刻,統治者卻借此刻意掩蓋大量史實,令國人不察覺或忘記了之前兩千年特別是明清兩代的中華帝國對周邊民族和土地的大規模武力侵犯和掠奪(見上周四拙文)。「己惡無意識」,不僅籠罩了中華民族幾代人的歷史認知,還直接成為今天京港當權者運用政治手腕打擊對手時的心理特徵和後盾。例子之一就是最近對泛民收受「外部勢力」提供的政治活動資源的指控。

中共中央編譯局研究員徐元宮2011年發表文章「中共誕生初期共產國際的經費支持」,披露了一些蘇聯解體之後俄羅斯解密檔案裏的資料,確切證實七八 十年來流傳在民間的若干說法,其中包括「中共接受蘇俄鴉片支援」這一點。徐氏專究蘇聯及共產國際史,著作甚豐,上述文章在政協廣東省委員會主辦的期刊《同 舟共進》正式發表,絕非兒戲之作。筆者先在此就其資料內容作一簡介,然後指出文章要旨,並解釋為什麼在徐文出版兩年之後的2013年5月,大陸幾乎所有重 要喉媒,包括北京《環時》和香港《大公報》,都把徐文加按整篇轉載【註1】。

背景:第三共產國際於1919年在莫斯科成立,當時俄國革命已經成功,由列寧建立的蘇維埃政府,透過第三國際領導世界革命。1921年7月,中共召開一大並正式成立之時,已有來自各方,包括極左無政府主義者針對中共的「收受盧布」指控(下面各段所含引文皆取自徐文)。

一、當初,中共以陳獨秀為首的領導層,一來面對外界指控,二來希望獨立自主,不願意接受第三國際的金錢支援。豈料陳於8月在上海被捕,第三國際蘇俄 派駐中共代表馬林「花了很多錢,費了很多力,打通了會審公堂的各個環節」,才把陳獨秀救出,陳於是改變態度,代表中共擁護共產國際,「並且具體規定了接受 共產國際經濟補助的辦法;此後中共接受共產國際的經濟支持便成了經常性質」。翌年(1922),中共正式加入第三國際,全面接受蘇共領導。

二、「共產國際為中共一大的召開也提供了一定的經費支持。中共黨史出版社出版的《偉大的歷程(1921—2001)》指出:『根據原來的醞釀和國際 代表的建議,……李大釗立即分別寫信給北京、長沙、武漢、廣州、濟南的地方組織以及旅日留學生的黨員,通知各地派出兩名代表來上海出席黨的全國代表大會, 並從馬林帶來的活動經費中,給每一位代表寄出了100元路費。』中共一大參加者之一包惠僧在其回憶材料中也證實了這一點。」連一開始區區車馬費也是俄國人 給的,可見中共依賴外援之深,也無怪中共的桂冠詩人郭沫若要在他寫給史達林的詩裏呼喚史達林:你是我的爸爸!【註2】

三、「當初,共產國際提供的經費不是紙幣,而是珠寶、鑽石、鴉片。……1919年8月,共產國際執委在一封寫給俄共中央的信中指出:『我們需要皮革 是為了做鞋掌。我們要把貴重物品(主要是鑽石)藏到鞋掌裏。而鴉片則是用鉛紙和膠布包裹好,這樣就能密封住鴉片的特殊氣味,往火車頭、電動機車廂不易發現 的地方一藏就可以了,這些東西運送到上海等地就可以換成高額現金。』」

四、後來,中共的需要愈來愈大,第三國際無法滿足,「陳獨秀於是在寫給共產國際的信中說:『依我看,可以無條件地接受所有人──軍閥、資本家的幫 助。……因此,我們就從張作霖那裏得到了1萬元。』」後來,中共發現第三國際給國民黨的錢比給自己的還要多,顯然不高興:「這裏明確地反映出莫斯科對中共 的輕視,因為在相當長的時期裏,莫斯科都將中國國民黨看作是『中國唯一重大的民族革命集團』,因而對後來(1927年)中國大革命的失敗負有不可推卸的責 任。」

保長賊喊捉賊

這些資料說明幾個事實:中共是靠外國政府的支援起家的;不僅收受錢財珠寶,還收受鴉片;不止收外國政府的錢,軍閥給的也多多益善;起初不要外國政府 的錢,後來則還嫌太少。這些事實,是中共不打自招才讓國人看到的;顯然,在中共自己的價值體系裏,收受外國政府的錢去推翻本國政府,乃天經地義的事。這點 也可以從《環時》轉載徐文之時改了的標題裏看到:「共產國際曾用鴉片做為供給各國共產黨的經費」。收錢算什麼?收鴉片才強呢!(還是香港人看的《大公報》 有點羞恥心,跟着《環時》轉載時把《環時》的題目改成一個問話句:「共產國際曾用鴉片做活動經費?」而且把受方的身份隱去了。)

徐元宮早在2011年發表的文章,到了兩年之後的2013年4月,大陸各主要喉媒忽然開始陸續轉載,為什麼呢?史達林於1943年4月決定解散第三 國際,5月下達命令口頭通知各國共產黨領袖(包括中國的毛澤東),6月正式發通知給各國共產黨,7月做妥善後。為何要解散?俄羅斯方面的解密資料說明,是 因為莫斯科沒錢了【註3】。2013年4月,剛好是第三國際「功德圓滿」70周年,我黨有飲水思源之美德,於是喉媒就有了紀念的任務。關鍵的是,從這個紀 念活動,我們看到了黨的一個從未丟棄過的核心價值:為了在各國奪取政權,共產黨給予和接受一切外援,都是正義的。

以這個為背景,特區統治階級最近由梁振英帶頭,或明或暗指控一部分泛民人士收受外國政府和私人的政治資金作反中亂港的本錢,並且一再誓言要在「適當 時候」公開證據。不過,筆者倒想看看特府的本事,能否鐵證泛民比得上中共:(一)接受外國政治組織直接指揮;

(二)收受外國提供的資源,包括一些駭人聽聞 有甚於「珠寶、鑽石、鴉片」者。
港諺有云:一時唔偷雞做保長,很壞,但比這個更壞的,其實也有。某黨國官員體諒本地一位有統戰價值貪官的錢財需要,未及人家開口,已經把巨款送到貪 官的銀行戶口而廉署似乎不敢沾手去查。京港統治階級還在積極繼承國際共產主義運動的「通財之義」傳統之時,就忙不迭未拿得出證據便指控別人收受外援裏通外 國了。這顯然是「保長賊喊捉賊」,比一時唔偷雞做保長壞得多。

下面,談談香港人應該怎樣看待外來政治捐獻。《基本法》第23條「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當然 會包括資源方面的聯繫,特別是政治捐獻。不過,第23條既然還未具體立法,如果機制設計得宜,未嘗不可妥善容納外來政治捐獻。對此,有些人的本能反應是 「必須絕對禁止」,雖然這個態度並非如表面看的那麼必然適當(對,美國和日本禁止外來政治捐獻,但誰說香港的政治發展一定要照搬美日的呢?)。

今天世界上,有相當多國家的法律並不禁止外來政治捐獻,也有一些國家的法律只加某些約束而不完全禁止;這些國家,包括不少發達國。有關的資料不難蒐 集,例如IDEA(國際民主與選舉支援學社)的網站便非常豐富。IDEA是一個國際政府組織,成員必須是國家,總部設在瑞典,1995年在聯合國註冊成立 並取得「聯合國觀察員」的身份;在瑞典,則獲得等同外國使節團的法律地位。成立之初,除了瑞典之外,成員國還包括智利、丹麥、芬蘭、印度、挪威和南非;後 來加入的,還有加拿大、德國、墨西哥。目前的成員國為數25;日本有「觀察員」身份。

下面簡單介紹IDEA提供的各國外來政治捐獻法規的統計【註4】。
外來力量對本國政黨提供政治捐獻:
沒有立法禁止的:55國
法律規定完全禁止的:80國
法律規定某些約束而不完全禁止的:34國

(沒有立法禁止外來捐獻的國家,包含相當數量的法制不完善的發展中國家,所以55之數不能作準;有些發達國不禁止外來捐獻,但有規定上限,也包括在這個數目字裏。另外,網頁只提供後二類的總和;筆者按網頁詳細資料細分,下同。)

發達國當中,清清楚楚完全不禁止政黨接受外來政治捐獻的,包括澳洲、荷蘭、丹麥、比利時、盧森堡、愛沙尼亞等。可接受外來捐獻但設有每一捐獻者上限 的國家包括紐西蘭(1500紐元)、奧地利(2500歐羅)、德國(1000歐羅)。瑞士的規定則比較奇怪:聯邦層面沒有任何接受外來政治捐獻的限制,但 地方(canton)政府反而可以獨立立法作出規限。有些國家則設有接受外來捐獻佔政黨總收入的比例的上限,約25%至33%不等。

不完全禁止外來政治捐獻的國家當中,也有各種不同的限制;有些相當寬鬆,例如芬蘭限制外國政府、政黨和財團的捐獻,但不限制外國自然人和國際組織的 捐獻。印尼禁止選舉事件中實際參選的政黨接受外援。巴拿馬只禁止外國捐獻用於實際競選活動上。斯洛伐克禁止外國自然人和財團捐獻,但容許來自外國政黨的捐 獻。英國的限制比較嚴,外國政治團體或個人的捐獻不能超過500英鎊,而且規定只能用來支付本國政團或政治人物外訪時的費用。

另外,不禁止本國候選人個人接受外來政治捐獻的有77國(發達國除了上列者,還多了西班牙、挪威、塞浦路斯、捷克)。法律約束外來政治捐獻而不完全禁止的有17國;法律完全禁止的有70國。

總的來說,有限制或少限制的發達國,集中在歐洲和大洋洲。限制有多嚴格,似乎和國家安全沒有很大關係。例如,俄羅斯旁邊的前衛星國愛沙尼亞不設任何限制,前附庸國芬蘭的限制也比較少;相反,沒有嚴重地緣政治威脅的北美及中美諸國,卻多有嚴格限制。

政治紅金不阻止

由此可見,就國際經驗而言,完全禁止政黨及個人接受外來政治捐獻,遠非「絕對真理」。況且,香港還有一個特殊之處:第23條無疑禁止外國提供直接政 治捐獻,卻不會阻止政黨收受直接或間接來自大陸的「政治紅金」。當權派的政黨更可以透過西環的影響力,從本地商界得到大量支援。相比,泛民政黨處於無可比 擬的資源劣勢。

一種符合下列設計原則的接受外來政治捐獻機制,起碼是可以考慮的:(一)外國(及本地)政治捐獻悉數進入一個獨立、透明的政治資源基金,政黨按歷史 得票率從基金取得援助;(二)政黨可接受境外非政治團體例如國際環保和勞工團體或商會直接、透明、有上限而非作直接競選用途的捐獻;上限有兩種:每個捐獻 者的每年上限、此種捐獻總額佔得益政黨該年總收入的比例的上限。

按這種原則設計的機制,可讓本地政黨得到包含外援的捐獻,能夠體現公平原則,而且不見得違反《基本法》第23條,因而是應該認真作為本地政黨法的一 部分來考慮的。這樣的一個機制若能在香港實現,庶幾可免中共面對一時唔偷雞做保長之指控,亦可謂在香港實行了「既有一國傳統、也有兩制特色」的政治財務政 策。當然,中共當年那種囫圇吞棗、接受「珠寶、鑽石、鴉片」的做法,則應該是一去不復返了。

《信報》特約評論員

【註1】《環時》於2013年4月8日轉載於徐元宮的2011年文章:http://history.huanqiu.com/world/2013-04/3806382.html;《大公報》馬上於翌日跟載:http://news.takungpao.com/history/story/2013-04/1536474.html;其後更有《騰訊》、《網易》及大陸各地方機關網站跟載。

【註2】郭沫若詩http://bbs.tianya.cn/post-333-486501-1.shtml,寫於1948年史達林的70歲生日。

【註3】解散過程見當時第三國際執委總書記季米特洛夫(Georgi Dimitrov,保加利亞共產黨流亡總書記)的日記有關部分http://www.revolutionarydemocracy.org/rdv8n2/dimitrov.htm。2009年10月26日,《環時》披露第三國際解散的真正原因是莫斯科缺錢:http://history.huanqiu.com/world/2009-10/613459.html

【註4】國際民主與選舉支援學社(IDEA)網址上的有關網頁是http://www.idea.int/political-finance/bans-and-limits-on-private-income.cf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