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13日 星期六

香港應如何避免社會撕裂?

2013年7月12日

目前香港的形勢是嚴峻的。圍繞2017年普選特首,一方面泛民主派中有人拋開《基本法》和人大常委會決定框架,打出「佔領 中環,核爆中環」的過激口號,要挾中央拿出一套「合符國際標準」的普選方案,有可能把香港推向政經癱瘓的局面;另一方面亦有「一左二窄」思維,忽略《基本 法》「循序漸進」的規定,以語焉不詳的「機構提名」及「篩選有理」論,令人懷疑特首普選會否由選舉委員會八分一比例的提名門檻倒退,從而「封殺」泛民人士 參選特首之路。

上述兩種傾向如不撥亂反正,各走極端,不能理性務實地妥協,肯定在政改「五部曲」中的第三部過不了立法會三分之二多數的 關,2017的特首普選將「一拍兩散」。屆時若「原地踏步」返回2012年選委會模式選特首,香港市民更難「收貨」,社會撕裂勢所難免,政府管治陷入死 局,這將是「一國兩制」的滑鐵盧!

回歸十六年來,香港社會的一系列深層次矛盾,恐怕以「兩制」價值觀的矛盾最為深刻、最具爆炸性,因而處理最為棘手。經典事例是2003年「二十三條立法」,當年五十萬人上街反對立法,最主要原因在於對什麼是「叛國」、什麼叫「煽動」、什麼是「顛覆」、什麼叫「竊密」……?

香 港資本主義價值觀與內地社會主義價值觀在概念內涵乃至「罪與非罪」的認定上有着很大落差,因而觸動了香港人對言論自由、新聞自由敏感的神經,引致強烈反 彈。十年來,內地對劉曉波、譚作人、陳光誠、李旺陽、劉霞等個案的處理,加深了部分港人疑慮,以致「二十三條立法」議題成了本港政界避之則吉的「禁區」。

「愛國」定義中港有異

與 「二十三條立法」中途夭折如出一轍的,就是去年港府要推的國民教育,實質也因「兩制」價值觀差異產生矛盾而胎死腹中。最近,內地有教育單位「穿越時空」, 規定「七個不准講」(即不准「講普世價值、新聞自由、公民權利、公民社會、權貴資產階級、黨的歷史錯誤和司法獨立」),「兩制」價值觀差異更是漸行漸遠。

毫 無疑問,「兩制」不同價值觀的差異,必將影響2017年的行政長官普選。由於選舉權在港人手中,而任命權則在中央手上,港人和中央都是「持份者」。基於 「一國」,中央要求特首人選「愛國愛港」、「不能與中央對抗」乃理所當然;而基於「兩制」,對「愛國愛港」、「對抗中央」的定義,中央的標準與港人的認知 難免有落差。

這種價值觀差異必然折射到對《基本法》第四十五條的理解上:提名委員會組成怎樣才算「有廣泛代表性」?怎樣才算體現「民主程序」?甚至「普選」的標準是什麼?在香港這個多元社會產生爭拗是正常的,只要以對話代替對抗,實在不必大驚小怪!

提名門檻不應太高

香港絕不能因2017年特首普選的政改爭拗,造成社會撕裂而毀掉七百萬港人的根本福祉,各「持份者」加強溝通,建立互信是至為必要的。

泛 民主派在「爭取真普選」的同時必須明白:「一國兩制」格局中,「一國」是前提,香港特別行政區特首普選畢竟有別於獨立政治實體的元首普選;「家有家規,國 有國法」,《基本法》和人大常委會決定的框架是要尊重並加以遵守的,絕不能走向「得到民主失去中國」的「夢境」,或「得到民主失去繁榮穩定」的「絕境」。 「佔領中環」的舉措只會令香港「自殘」而無可能令中央就範!

而建制派(背後是港府、中央)堅持「一國」原則的同時,也必須清楚:要尊重兩制 差異,在香港信奉資本主義價值觀乃「存在決定意識」;只要不是迎合外部勢力干預,以推翻中央人民政府為目的且確有證據者,不宜把泛民主派及其支持者視作 「敵我矛盾」,無謂「為淵驅魚,為叢驅雀」。要相信群眾,相信港人基於自身福祉,一定會明辨是非慎選特首,不必把特首普選提名門檻搞到比選舉委員會時還要 倒退。

總之,只要反對「右」同時防止「左」,求大同、存小異,在「一國」與「兩制」之間找到平衡點,香港社會就不會撕裂,2017年特首普選再譜寫「不朽香江名句」不是沒有機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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