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10日 星期三

引進高溫爐出口垃圾 堆填廢料非唯一選項



2013年7月10日

一、「發展新界東北終極方案」固然令政府焦頭爛額,「同期推出」的另一項「成熟政策」「屯門和打鼓嶺堆填區 撥款申請」(當然尚未成「政策」),即使民建聯改變過去的「強列反對」而全力支持,本周五在立法會通過的機會亦微乎其微;據昨天本報統計,立法會議員「傾 向支持」的十八票、傾向反對的三十六票、未決定(未能聯絡)的八票。據此,如無意外,「申請」肯定觸礁。

與將軍澳居民反對在該區擴建垃圾堆 填區的理由如出一轍,屯門和打鼓嶺居民亦力拒政府此種意圖。說明白點,這種反應都是「鬼子佬」所說的NIMBY(別在我家附近「搞搞震」)作祟而已。阿 當.史密斯說得好,人皆有自利之心,正因為「自私」,才人人反對政府在自己的「後園」堆填臭氣薰天的垃圾。試想,如果專門利人毫不利己的窰洞式思維在香港 生根,在哪裏興建擴建垃圾堆填區便都不成問題。

面對洶洶反對的群情,尤其是一些一向被視為「保皇」政客的「倒戈」,有關官員,上自行政長官 下至環境局局長,均處之泰然,面不改容地強調即使周五為立法會否決,稍後必會再接再厲申請撥款,因為即使政府做好諸如「源頭減廢」及興建「焚化設施」種種 相關措施,以香港人遺下的垃圾實在太多(人均居世界之冠!),垃圾堆填區仍非擴建不可。換句話說,當局認為民意不理解垃圾問題的嚴重性,卻同時顯露了政 府、特別是以專家身份被招聘的環境局副局長,對如何妥善處理垃圾的方法,並未與時並進,因此提不出新主張而擇「善」固執,遂使在這個問題上政府與各級議會 和民眾不易達成共識,「社會不和諧」令政府施政更困難,不難想像。在反對堆填區上,筆者以為將軍澳居民組織應站出來支持「友區」的抗爭活動,惟有如此,才 不會招來心胸狹隘只知「自掃門前雪」的譏諷!

二、廢物(垃圾)再生能源(waste-to-energy)科技的突破,令焚 化(把垃圾化為灰燼)、堆填不再是「消滅」垃圾的唯一選項。正如六月二十六日筆者在這裏指出,一種以華氏二千度高溫把垃圾熔化進而產生能源的新法,已令北 歐多國能夠以低成本(及接近零污染)獲得廉價能源供應。長和系數公司已在這方面作近十億歐羅的投資,當局理應向該公司「取經」,看看能否引進這種新科技。 顯而易見,要在香港建成這種高溫焚化爐,絕非一蹴而就,但只要政府表示有此意願,便會予港人以不久後可把之引進香港的期盼,而政府亦不必再明知故犯、自討 沒趣地向立法會申請有關工程之撥款。在這種情形下,可能受影響區域的居民因而可舒口氣,反政府之聲相應緩和,可以預期。環境局為什麼不在這方面動腦筋,而 一味要硬推居民拚死反對的政策,真是頗為費解。

眾所周知,引進新科技不僅要錢還需時,因此「救不了近火」,但擴建堆填區不一樣要動用大筆公 帑和花長時間?香港財政充盈,只要令議員覺得用得其所,這方面不會有太大困難(若有民意支持又恰逢競選期,一切好辦);至於可能需時甚久,並不是問題,以 擴建堆填區亦不能速成,而由於有新希望,只要事實顯示「正在向正確方向進行」,港人是有等待耐性的。無論如何,引進有高效益的新科技,是遠勝抱殘守缺「與 民為敵」!

三、退一步看,香港可考慮出口垃圾,此舉既可令擴大堆填區的壓力降溫甚至紓解,又可大賺一筆錢。近期北歐大購愛爾 蘭和英國垃圾且對進口美國垃圾表示極大興趣,最擅長貿易的香港,為什麼不在這方面動腦筋?當然,輸出「垃圾」(固體廢物,MSW)的先決條件是把之分類, 這種工作香港推行已久惟未收宏效,政務司司長因此可仿效月前「深入民間」抹欄杆洗地的故技,帶一眾高官在鏡頭前教導港人如何把垃圾分類入箱(筒、桶)以便 出口!特區政府的民望也許因此有望回升,以此可為香港賺外滙(有這種額外收益,垃圾費、排污費便可酌減),民眾又豈有不爭相景從和拍爛手掌之理?!

出 口垃圾,早已是一門大生意。克萊姆森大學經濟系徐家健教授前天在本報「專家視角」的〈垃圾也要自由貿易〉,詳細評介美國洲際的垃圾貿易,可見以垃圾之多冠 全球的香港(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時代周刊》有題為〈Hong Kongers Produce the Most Garbage in the World〉),出口潛力極厚。香港人每日人均垃圾為一點三六公斤、東京都零點七七公斤、首爾零點九五公斤、台北一公斤,香港垃圾之多,早已世界聞名;而 香港「消滅」垃圾主要方法是堆填,絕不「先進」,二○一一年的數字為百分之五十二、循環再用百分之四十八;其他亞洲地區,均以焚化為主,如日本百分之四十 九(循環再用百分之二十一)、新加坡百分之五十一(百分之四十八)、台灣百分之四十六(百分之五十二),南韓堆填百分之十九、焚化百分之二十、循環再用百 分之六十一……。香港棄用焚化爐,有其道理,但如今高溫且不會造成環境污染的「廢物再生能源焚化爐」已在北歐普遍使用,香港又怎能故步自封不予理會?!除 了堆填,還有更佳更有效的方法處理垃圾;立法會若於周五否決政府的撥款申請,等於變相迫使政府不得不設法採用更先進的方法「去垃圾」。因此,此舉雖令政府 難堪,卻可使香港長期得益!

■有讀者傳書指高爾夫球源於歐陸,不確,以荷蘭十三世紀流行的Kolf,比利時十五世紀興起的Chole以至法 國十六世紀時興的Jeu de mail,雖以手推或以棍擊球,惟球不進洞,與目的打球進洞的高爾夫球大異其趣;高爾夫球元祖確為蘇格蘭。有讀者認為跑馬地馬會亦應「改用途」,筆者不以 為然,因馬會的活動(賽事)公眾可參與,收回馬會場地豈不是「與公眾為敵」?還有,外商會因為空氣污染或小童教育問題而不來港,但不會因為沒有場地打高爾 夫球而抱怨(事實上,他們即使在香港長住亦不一定有機會在只招待會員的高爾夫球場打球);高爾夫球場建於偏遠郊區(在未有過海隧道的年代,從港島往粉嶺真 是長途漫漫),如今應設於有大量未開發土地、毗鄰新界的內地城市;粉嶺球場「改用途」對球迷的影響有限。又有讀者指應仿效啟德機場之遷址,搬走粉嶺球場; 這種比喻不當,以促成啟德搬遷的主因是不敷應用。

據王岸然昨天大作〈為誰保留高球場〉所引土木工程署數據,安置每百萬人需一千公頃住宅用地,以此推算,十七公頃的粉嶺球場可建成容納十七萬人的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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