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24日 星期一

從宏觀角度看「城邦論」

2013年6月18日

自香港的本土派冒起,不少人均認為本土主義是在陳雲「香港城邦自治論」的基礎上建立的,並繼而聯想到「去中國化」和「港獨」。

目前大部分人對「城邦論」的誤解,很大程度是出於一知半解和以訛傳訛。正如本報徐家健所言,其實連「本土教」教徒也沒有把該教的「聖經」《香港城邦論》念好。

香 港自治運動聽起來的確頗有港獨味道,但其目的之一實乃捍衞「一國兩制」中的「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既定原則,當中用以描述香港自治地位的「城邦」,不具 國家主權,符合《基本法》。一如徐文所言,「城邦論」主張的主要不是經濟上的中港分離,而是政治上的中港區隔,基本上亦符合《基本法》;「城邦論」真有提 及「港獨」之處,只是「萬一中國解體之後,中國政府無法執行國家行為保護香港的時候,香港才會有自立為邦的需要」。

筆者無意為「城邦論」遭 人扭曲和誤解之處逐一解說,反而想藉此指出「城邦論」不一定只在香港土壤、本土意識抬頭的環境下,才能衍生出來的產物。縱使筆者沒有特地尋找蘊含類似主張 的作品,卻在國內近期一本關於政治史學的暢銷書—─吳稼祥的《公天下:多中心治理與雙主體法權》中,找到相當類似的主張。

城邦論暗合多中心治理

吳 稼祥(下稱「吳氏」)的《公天下》以中國四千年政治史說明像中國的這種國家,在單中心治理的條件下,只要國家規模擴大,專制一定加強,自由一定減少,規模 與活力不能兼得,但有一種辦法可以緩解,即多中心治理。吳氏主張的「多中心治理」,實質上是指聯邦制和憲政民主,他也強調這種多中心治理實際上經過鄧小平 的創制,在當代中國已在施行了,那就是「一國兩制」。

由此可見,陳雲主張的「香港要城邦自治(一國兩制),然而也要鼓吹中華邦聯(聯邦 制)」,實際上是吳氏的「多中心治理」中的兩大要素。陳雲指出,「中國國土遼闊,勉強採取中央集權體制,無法照顧各地文化風俗而立法與權宜行政,必會成為 官僚理性主義統制之國,損害生機,或者落入中央與地方脫離,無法把持大局的失敗國家」;吳氏亦指出,「聯邦制和多中心治理是這樣一種制度,人口超過兩個 億,國家面積超過100萬平方公里必須實行,要不實行,這個國家一定是動亂沒有窮期或者就是專制沒有窮期」。

這說明「城邦論」在不少地方均 與國內自由派和憲政論者的主張暗合,只是《公天下》是以中國為本位,以中國歷史為切入點,《香港城邦論》則以香港為本位,從歷史文化角度看港人身份;雖然 兩者主題重點各有不同,但「城邦論」卻對《公天下》難以詳盡談及香港對中國實行聯邦制和憲政的重要意義之處,有補充完整的作用。

故此,我們 不難發現從中國聯邦主義的角度來看「城邦論」,會比單從香港自治或港人的角度來看,顯得較順理成章。如陳雲所言,「香港是中國土地上首次用憲法的方式來規 範中央與地方政府的權力關係」,具重要憲政意義,有條件成為中國完善自身聯邦因素的成功經驗,甚至長遠可以為中國與台灣政權締結憲制關係提供參考。

如果香港的城邦格局遭到破壞,不但損害港人利益,而且會令中國失去寶貴的制度參考。

中港政治須作區隔

在這些前提下,陳雲提出「放棄民主中國,保住香港城邦」之論,就不顯得奇怪了。因為如果以中國實行聯邦制和憲政民主為最終目標的話,那麼「華夏的民主共和大業,先要在香港本土實踐,也在台灣實踐」。

這一點國內自由派也是心知肚明的,因此香港不應過早與大陸進行政治融合,兩地在政治層面上需要有一定區隔,否則只會糟蹋香港的特殊存在意義,香港也不應過度支援大陸民主,迫使北京作出任何改變一國兩制或《基本法》中對香港授權的行為。

所以筆者認為一定的本土意識是需要的,但並不一定要如陳雲所主張般,以強大的本土意識來捍衞自己,或以誇大差異、鼓勵歧視的方式表達,而是應考慮以本土派來制衡主張盡早及無條件與大陸進行政治融合的人和舉動。

本土意識抬頭應該有助達致「創造性破壞」(creative destruction),用以排除之前一些失敗的人為中港融合,為中港關係帶來重新自然癒合及自然增長的機會。

然 而,無論在《香港城邦論》還是《公天下》中提出的願景,均須在中國實行憲政後才有望達成,否則只會淪為空談。可是近來中國在意識形態上的「黨爭」日趨嚴 重,當中極左派大力批判自由派和憲政論,使得人們對中國的未來抱有愈來愈大的不確定性,所以在現階段談大陸民主,可算是離題了,至於香港支援大陸民主更不 知該從何入手。

作者為新力量網絡研究員、中文大學全球政經碩士課程客席講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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