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30日 星期四

資源在地循環 才可治標治本

2013年5月29日


環境局剛發表的《香港資源循環藍圖2013-2022》(簡稱《藍圖》),當中的「回收物料去向」存在極大漏洞。
近年,內地逐步收緊固體廢物入口限制,致使本港回收物料的出口日趨困難,市民因而擔心,即使努力做好源頭分類,也因缺乏循環再造設施,導致大量回收物料被迫棄置堆填區,或送進焚化爐,資源循環變為有名無實。


《藍圖》訂定2022年或之前,把廢物回收比例推高至55%的水平,這說法看似相當進取,其實卻迴避了最核心的問題——《藍圖》沒有交代回收物料的去向,下一步會怎樣處理。
近期有報章偵查報道,發現政府外判的回收承辦商竟然把市民投進分類回收桶的膠樽膠盒往垃圾站丟棄;及後辯稱由於內地海關收緊固體廢物入口限制,致使廢棄膠料無法出口,所以被迫丟棄。

由此可見,依賴出口代替「在地」處理廢物的策略並不可靠,大批回收物料最終可能變成垃圾,香港須作自行處理,最惡劣的情況是廢物量較現時激增一倍。可是,環境局官員並無片言隻語提及這個潛在問題,遑論應對策略。

內地收緊廢料進口

近 年,內地環保及相關部門逐步收緊固體廢物入口限制,海關則加強堵截「洋垃圾」進口。2011年1月31日,環境保護局頒布《進口廢PET飲料瓶磚環境保護 控制要求(試行)》,規定入口的廢PET飲料瓶磚(塑料瓶壓成磚狀,方便運輸)不容許有液體流出、須無明顯異味和污漬、其他夾雜物料(例如廢紙、廢木片 等)不得超過廢膠磚重量的0.5%等,違者不得進口。

本港今年廢塑料的出口同樣惡劣,自「綠籬行動」開展至4月中旬的一段時間內,香港佔全國廢塑料入口的份額較去年的12%下降4%,減幅達三分一。

面對如此沉重打擊,本港的塑膠回收可說進入寒冬期,有回收商被迫丟棄廢塑料,有回收商乾脆不再收購廢塑料。尚不止此,經香港轉口內地的固體廢物一旦被拒入境,很可能滯留本港,最後要送到堆填區去。有業內人士指出,本港近期每月最少有1500公噸洋垃圾送到堆填區。

內地嚴控都市廢物進口是大勢所趨,政府意識到以高昂的環境代價支撐經濟發展是不可持續的;更重要的是,人民生活愈來愈富裕,可供再造再用的廢物大增,對入口需求自然相應下降。

其 實,透過出口把處理廢物的問題轉嫁鄰近地區,實在有違公義原則,可是特區政府還是厚着面皮向廣東省政府爭取建立機制,讓本港產生的回收物料運到內地重用; 有關議題據稱已納入《粵港合作框架協議》之中,只是從近年粵港聯席合作會議的新聞公布來看,有關協商並無任何實質進展。

焚化可用物料是浪費

倘若回收物料出口量減少一成,本港的處理系統每天便須額外吸納近600公噸的廢物,出口情況若急速惡化,勢將嚴重衝擊《藍圖》的部署,香港甚至出現垃圾圍城的境況。

另一方面,《藍圖》繼續強調興建焚化爐、擴建堆填區是廢物末端處理的有效辦法。問題是,環境局官員拿不出更具說服力的理由,令市民信服有關設施是必要的。

環 保局官員必須認清反對者的理據所在,他們認為焚化爐並不符合可持續發展原則,焚化可再造再用的物料是暴殄天物,轉廢為能只是美麗的語言包裝而已。結合廢料 出口的最新形勢考慮,他們更擔心將有更多廢紙料和廢塑料因無法出口而要留港處理,但本港缺乏足夠的再造設施,這些物料最終還是送往堆填區或焚化爐,屆時政 府便可順理成章,再度擴建堆填區和增建焚化爐。

基於民心所向,以及出口大環境的改變,環境局應考慮把「資源循環」策略擴充為「資源『在地』循環」策略,加入「在地再造優先」這個重要元素,把推動循環再造產業的發展置於最優先地位。

具體措施方面,應以廢紙再造廠、再生塑膠製造廠、玻璃再造廠等取代焚化爐和擴建堆填區,成為最高優次的資源循環措施。由於有關設施的爭議較低,應可盡快落實興建,為堆填區減壓。

短期而言,政府可考慮在全港範圍興建多間小規模的再造廠,包括利用工業邨用地、新發展區的特殊工業用地;長遠而言,可把焚化爐另一選址曾咀的土地改為興建大型再造廠。

須改變既有政策思維

必須指出的是,由政府資助興建和營運廢料再造廠的構思,不但要求既有都市固體廢物處理策略作出重大調整,更會觸動政府的基本經濟方針和重要財政原則,為此,政府須就以下幾方面改變既有政策思維:

一、業界處理回收物料的份額漸形萎縮,政府須適當介入。隨着回收商拒收的情況愈來愈普遍,整體回收率自然趨跌。為免大量物料無法回收再造而變成垃圾,特區政府只好介入,推動回收及再造行業發展,不應視為干預市場。

二、再造廠也是廢物管理設施。廢紙再造廠、再生膠製造廠,以至環保園內的再造廠,他們的廢物處理功能與焚化爐和堆填區無異,但對資源循環的貢獻則遠超後者。

三、不存在跟回收商爭奪廢料貨源的問題。隨着內地收緊固體廢物入口限制,回收商可能因無利可圖而拒絕回收,屆時可再生資源的待遇將等同垃圾。

四、不存在跟再造商爭利的問題。本港現時沒有廢紙料再造廠,從事廢塑料再造的廠家也寥寥可數,政府若投入資源推動產業發展,只要開放參與,並按市場規律營運便可。

五、不存在政府補貼商界的問題。政府出資興建和營運再造廠的理據,與資助堆填區、污泥處理廠以至焚化爐相同,這些設施同樣發揮處理廢料的功能。

最後,從「內交」的角度而言,依賴出口解決本港廢物處理問題的做法也不可取,既不符合國情國策,更會損害鄰近省市的利益。行政長官梁振英既然強調要積極辦好「內交」,自須有所措置,最佳選項自然是「資源『在地』循環」!


作者為資深公共政策研究員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