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7日 星期日

警員「隨身攝」存四大問題 《1984》情節乍現香港

2013年4月6日

在經典政治寓言小說《1984》裏面,作者奧威爾筆下的「老大哥」,透過無處不在的電視屏幕監視社會,「老大哥在看着你」(Big Brother is watching you)是隨處可見的標語,不但令人感到壓迫,更有點心寒。

但 看來這不只是政治寓言小說的情節,更可能是未來香港的「實況」。警方上月開始試行警員隨身攝錄機計劃,先在50名警員身上配置任意開關的鏡頭,拍下片段可 成為呈堂證據。警方周五向立法會滙報事件,有議員質疑片在警方手,留下可能只對警方有利的片段。警方回應指案件未查完,不會刪除片段。這一質詢,揭出有關 計劃存在四大問題,更令人擔心這些隨身攝錄機是針對日漸頻繁的示威集會。

現時警方的陸上巡邏警力有逾萬人,試驗計劃一旦落實全面推行,意即本港市面即時出現幾千個流動鏡頭,市民的私隱毫無保障。人權組織更指,當局製造既成事實,讓市民接受被監控,慢慢步入「老大哥在看着你」的異境。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周五討論警方處理公眾集會及遊行手法,保安局呈交文件交代警方由上月底起開始試行六個月,在警員身上放置隨身攝錄機的試驗計劃。根據計劃,警方從英國購入50部隨身攝錄機,供港島總區機動部隊、新界北總區及西九龍總區衝鋒隊警員試用。

警 方指,警員受訓後才會被委派操作及取用錄影資料,隨身攝錄機(下稱「隨身攝」)會安裝在警員制服肩上,顯示屏向外,警員在「合理及可行情況下」會向當事人 預告開始錄影。警方新計劃的爭議之處,在於隨身攝拍下的影片可以用作調查罪案之用,甚至作為呈堂證據。保安局副局長李家超周五在立法會表示,如果決定不需 用所拍片段作調查,警方會於31日內銷毀有關片段,如有要求暫時不銷毀片段,以留待進一步調查,有關調查人員須向高級警司申請。

保安事務委員會副主席涂謹申擔心,以上安排可以令警方只保留對自己有利的片段,而對警方不利的片段則會隨31日後銷毀的規定而永遠消失,質疑做法可能導致不公。李家超回應指,如果案件仍在調查,有關片段不會被銷毀。

李家超的說法,恐怕依然未能說服公眾,因為舉證責任在警方,警方有權決定選取那一節片段呈堂。呈堂舉證的片段是否事實全部?基於資訊不對稱,被告或市民要索取片段,必須經過繁複過程,相反警方使用片段難度相對低很多,在不對等的地位下,實難保不公平情況不會出現。

現 時試驗計劃存在四大問題,除了可能造成司法不公外,其次就是警方拍攝片段如「無王管」。警方如進行竊聽、監視,需要向截取通訊事務專員胡國興或其轄下的小 組法官申請,獲得授權才可行動。雖然胡官多年來都不諱言,由於法例沒有授權他聆聽截取通訊的內容,所以未能完全監督執法機關違規,但起碼胡官是警隊體制以 外的獨立人士,而截取通訊專員是直接向特首負責,總算起到平衡、監察作用。

但現時隨身攝拍下的片段,同是涉及市民私隱,但並無任何獨立機構 或人員監察。警方指,會由一名高級警司決定片段留用還是刪除。高級警司是警隊中人,自然難免予人「自己人查自己人」之感。再說,如果作出決定的警官來自警 隊中投訴及內部調查科,那麼,市民還可勉強相信另一部門的警官會作出平衡監督作用,但如果作決定的警官同是來自刑事或行動部門,連名義上的平衡都失去,儼 如「自己人中自己人查自己人」。

第三,是警員隨時可作隱蔽攝錄,猶如半秘密監察。質疑警方使用片段存在問題的涂謹申指出,現時拍攝遊行集會 的警察攝錄隊,使用手提攝錄機拍攝:「起碼你知他開始拍。」但試行的隨身攝錄機,市民不會知其開關時間,警員也不一定告知目標他開始被拍攝,某程度形同秘 密監察。老紀不妨舉一例,根據傳媒報道,上月底兩名青年在尖沙咀醉酒後,胡言自己無帶身分證,不知會否犯法。當時,同行女友人向警員表示兩人只是醉酒。但 是,其後一行人喧譁,警員截查一干人等,期間醉酒青年推撞警員,後遭警犬咬噬示警,同行女友人即時指「警察打人」。報道引述有警員表示已拍下過程,但拍攝 時似無向有關人士表明開始拍攝。若說有嚴重罪案發生,槍林彈雨之間,老紀認同警員難以表明開始錄影,但處理醉漢,二人又無武器,警員提出警告,表明會錄 影,看來是較合理的做法。

最後,是警方引入有關技術的意圖。警方引入的隨身攝是來自英國品牌Reveal Media的RS3-SX攝錄機,網上價是595英鎊(折算7075港元)一部。雖然當局在呈交立法會文件上指,「事實上多個海外司法管轄區如英國有40 多支警隊都已廣泛採用隨身攝錄機,成效良好……」但事實是,隨身攝最主要用家是英國地方警隊,北美如加拿大及美國的地方警隊,也是剛剛開始試驗。歐洲國家 較少使用,現時用家只有瑞典。

另外,法國內政部亦有引入,但該部門主要是監察警方;而根據Reveal Media網頁上引述的調查報告及文章,發現隨身攝即使用作防止或撲滅罪行,主要都是針對暴力案件,以保障警員執法時安全。

但 是,觀乎本港罪案情況,根據警方提供數據,去年全年暴力罪案都呈下跌迹象:傷人及嚴重毆打較2011年減少86宗,跌1.2%。當中八成都是因各類糾紛如 醉酒鬧事、交通事故或工作摩擦而發生,即使是這類毆打案件,也比2011年減少128宗。可見,最主要襲擊案件都不是針對警方,說因為減少暴力罪案而引入 隨身攝錄機,明顯不是理由。

相反,近年公眾集會和遊行有增無減,去年達7529宗,較2011年上升9.5%。而近年警方在示威遊行中和示 威者衝突機會次數增加,加上警方早前公布隨身攝試驗計劃時,支援科高級警司謝守剛明言,隨身攝主要拍攝有對抗性質或破壞社會安寧的事件,如示威、警民衝突 或黑社會打鬥等,難免令人感到,新設備是衝着遊行示威而來。

人權監察總幹事羅沃啟解釋,英國由於以往長年受愛爾蘭共和軍的恐怖襲擊,國民願 意犧牲部分私隱換取安定,所以倫敦市民可以接受全市都有閉路電視監察,「但香港沒有這個社會背景」。他認為,本港沿襲英國普通法傳統,法律上對電子監控帶 來的私隱問題,細分得相當零碎,「私隱條例應該規範電子監控,但現時兩項概念被分開。」羅沃啟指,現時警方引入隨身攝,但片段錄取和使用欠缺監察,「那些 只是警隊內部守則而已,並非法律規限。」
羅沃啟不諱言,政府正一步步「教育」市民接受監控,「過多幾年,大家覺得習慣了,不以為然,我們慢慢步入『老大哥看着你』的時代。」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