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30日 星期四

港台新大樓與體育園的盲點

2014年1月30日

過去數周,政府向立法會分別提交兩份甚具爭議的大型基建項目議案。先是造價60億元的「香港電台新廣播大樓方案」,在立法會工務小組觸礁遭到否決;隨後是估計耗資高達230億元的「啟德體育園計劃」,在民政事務委員會順利通過,月內將再闖財委會申請撥款興建。
兩份計劃,造價較平、項目定位和要求均較為清晰的那一份,一些政客卻貶它為「大花筒」、不切實際,還把它批評得體無完膚;相反,另一份計劃的造價估算較前者高近四倍,政府對其項目定位和要求至今仍然毫無頭緒,很有「大白象」的潛質,卻獲得與會者支持通過。

這 是一個典型的「雙重標準」實例示範:假如立法會接受啟德體育園是一份「到位」的提案,那麼以港台新大樓的方案水平和資料之詳盡,它便不應受到否決。相反, 假如議員的着眼點是成本效益,擔心廣播大樓造價太貴而物非所值,因而必須發還方案重新論證,那麼基於同一考慮,一眾議員又怎可能保證將來出台的體育園方案 不會超支?在現階段毫無任何具體資料的情況下,單憑一個空泛的「概念」,他們又怎可確信體育園將來必可持續營運,毋須政府注資拯救?

其實,港台新大樓和體育園兩個項目均有一個共同「盲點」——它們都是以「設計及建造」(D&B, Design and Build)的合約方式營造。

在 一般正常情況下,擬建物業的營造安排多採用傳統的顧問領導模式(Consultant-lead),即業主會先聘請合適的建築師,統領其他各個專業顧問, 為項目「度身訂做」一份既讓業主滿意,又能達到指標要求的方案;然後以此為基礎,透過招標篩選,在市場招聘合資格而又價格合理的承建商,依照相關合約的列 項施工;建築師還須肩負施工期間的監工及合約管理者的角色,直至項目竣工及驗收交付為止,以確保建成的效果跟原設計相符。

D&B合 約模式則比較特別,業主須自行制訂設計技術指標,毋須經過顧問論證,便直接邀請合資格的承建商投標。承建商作為「總承包」,會私下聘用建築師及專業顧問組 成自家的設計團隊,按業主提供的技術指標要求,製作出相應的設計方案及相關的項目工料價單,再「綑綁」兩者結合成《建議書》報標。若建議書獲業主接納,承 建商便會嚴格按照標書的條款列項施工,直至完工為止,監工及合約管理者的角色全由業主負責。

從以上得見,D&B合約的最大弊端,是業主須自行承擔很大的設計和監工風險,稍有差池,便會給予承建商一個「很完美」的借口追加費用;再者,設計團隊的首要服務對象是承建商而非業主,當出現合約爭拗時,業主便會很孤立。

回 顧過去十年政府採用D&B合約模式的重點建築項目,很多均以「嚴重超支」收場。在私人市場,這還可以商業協商形式解决,但在公營部們,如有「超 支」,便須解畫、寫報告、要有人問責、要多上一次立法會申請額外撥款、要受人盤問斥責,若遇上時機不好,甚至有可能成為政治炸彈。

因 此,D&B合約模式其實只適用於「低風險」項目,即工程本質比較平鋪直敍、人為變更機會不大、工程列項不繁瑣複雜、對技術和設計成果要求不 高……,例如工廠或土木工程之類。相反,假如項目的工序技術要求複雜、容易衍生漏洞、設計外觀很受社會關注、施工過程須經多人給予意見或審批……,簡單 說,這是個容許很大、又不能預計或控制後期人為修改空間的「高風險」項目,在這情況下,仍然堅持採用D&B合約的話,可謂凶多吉少,筆者只能在此 祝君好運!

正正是D&B,港台新大樓的設計(Design)和報價(Build)牢牢互扣,當合約上的設計被「人為」推翻須要重新論證時,所有報價便得作廢,重新招標是唯一選擇。問題是,有關部門可以保證重推招標後,下次的提案送到工務小組時即可獲得通過?

至於啟德體育園,在D&B之外,還「搭單」幾十年的營運權,現階段沒人知道這會是個什麼組合,它可能有像西隧一樣的收費策略、香港大球場的管理、尖沙咀前水警總部的門面氣派、郵輪碼頭的手工、亞洲博覽館的人流、紅磡體育館一樣的歌舞昇平……。

總 之,入標的建議書燕瘦環肥,各顯神通,如何能公平審標已是一大難題,唯一的客觀標準似乎就是鬥「平」!由於承建商既是設計師也是營運者的「三重身份」,假 如他以超低價成功奪標,設計時便可省則省,到項目興建時才拋出某些指標漏洞,從而提出「超資」申請,屆時政府豈不成了「打本」給人做生意?政府既然今天已 事先張揚「沒人手、冇經驗」,連草也不懂保養,她豈非成了一隻任人宰割的水魚?

刻下筆者忽然想起謝賢在電影《少林足球》中的一段「金句」:「球證、旁證、主辦、協辦、足總,全部都係我嘅人,你點同我鬥呀?哈哈哈哈……」。

作者為香港建築師學會會員;本文章只代表個人意見,不代表學會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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