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8日 星期五

有規有矩好授受 權勢財才一錢牽

2014年8月7日

一、壹傳媒主席黎智英贊助泛民黨派的個別人士和活動,又捐款資助天主教會的宗教傳揚,這宗「新聞」正在火紅熱「吵」,被標 榜愛國愛港、擁護「建制」主張的人,群起圍攻;黎氏的這類捐款,被他們形容為「黑金捐款醜聞」,而接受捐款者則被斥為「貪婪」與「偽善」!過火的嫉「惡」 如仇,擾擾攘攘,並無平情而論的踏實,礙於客觀上仍然缺乏因應的準繩,對筆者來說,此一「風波」是個不易置評的題目。

雖然香港的政黨政團林 立,但至今香港尚無「政黨法」,官方對政治捐獻亦未有正式指引,唯一知所規範的,是針對角逐各級議會席位和行政長官候選人,要他們必須如實申報所有收受的 捐款。然而,從政者除了競選以外,還有許多與之有直接間接關係的活動,在在需財,規管選舉捐獻而不規範政治組織的經費捐輸,那是一個可能蓄意,當然亦可能 是無意之間形成令人動輒得咎的政治陷阱。接受捐獻,怎樣才算取之有道、用得其所?香港必須就一些基本規格和共同守則,盡快展開研究和立法。放眼當前令人不 知所從的混亂,有關立法真的事不宜遲。

由於香港「政黨」是根據《公司條例》或《社團條例》登記,在法律上因而只是「公司」或「社團」;黎氏 自掏腰包,透過不同法人(公司或社團)的名義,資助多個政治組織的個別成員參選,或充實他們舉辦活動的經費,那與捐款給建制派政團、資助其成員參選,或舉 辦種種與政治比如和他們競選活動有關的支出,原則上並無不同,但何以後者的「金錢交易」向來未曾受詰難質疑,而黎氏捐錢給泛民便被好些人視為不當!?

二、 民建聯籌款,富商許榮茂、何超瓊等付出數以千百萬元計的款項,左「拍」香港中聯辦主任張曉明一紙書法,右「拍」澳門中聯辦主任李剛一頁丹青,一個晚上便籌 得六千多萬元,涓滴盡歸民建聯。同樣是一個政治團體,何以民建聯收受如此大筆捐款可以得意洋洋?黎智英支持泛民,便有欠清白、招來滿城中傷?一褒一貶,用 意準則如何度量?哪方是道同義合的德必有鄰?哪方不是在買怕獻媚的趨炎附勢?這些問題也許「太敏感」,不好答;那麼,人們也許根本不該探求政治捐款的機心 正邪,大而化之地說成港人為共建理想各有取捨──有錢出錢、有力出力──的社會分工。

規管政治捐獻,防止外國勢力透過「金權」圖謀干預香港 (中國)內政,是很受關注且有市場的一環。「肥佬黎」因僱用美國人做事,又有一些美國友人,而剛巧其中有些是有政治背景的美國人,於是人們便繪聲繪影,說 黎氏捐的是美國人的錢,香港一天沒有政治捐獻的相關法例,即使捐的是美(外)國人的錢,亦不犯法,要是已有法律尺度,懷疑黎智英犯法,亦該由執法當局掌握 證據然後告將官裏,把有關人等繩之以法,而非今之借巷議街談,任意塗抹!

相對於金權,收受捐款的政團和政客,態度必須更為審慎,即使不涉法 紀,亦不能予人以賬目糊塗甚且中飽私囊的懷疑,因為誠信是從政成敗的一大關口,這回工黨李卓人和社民連梁國雄受創最深,因為捐款進了二人名下賬戶,事件公 開後才轉到所屬政團,授人以柄,辯白亦「水洗難清」,看來只能低首承認處理失當,請求支持者原諒了。

經此一役,泛民籌款將更困難,不易找到 有力的支持者,實在不難理解。不過,政治捐獻只往建制派傾斜,實在不利於香港社會走上公正的康莊大道,那不是說支持建制派不當,而是政治的竅妙在於有效制 衡各方勢力造福社會的正面功能將因此失重而傾跌。雖然政客經常把「捐款沒有附加條件」掛在嘴邊,可是沒有人會那麼天真,認為捐款只憑空泛的理念支持而沒有 實際目的和用意。

三、現在且讓筆者從另一角度看黎智英的捐款。兩年四千多萬便能惠及不少泛民黨派與教會人士,捐款的動機,無論是出於惺惺相 惜還是見「窮」勇為的「拔刀」相助,其能發揮的實際效用是不容低估的。黎氏力捧市場經濟、推崇自由主義,卻捐款(一共一百五十萬)給與這種主張背馳的工運 健者、工黨主席李卓人,那的確令許多人感到莫名其妙;可是腦筋急轉彎的人,便自然想到如果李卓人收受的捐款,不是來自黎氏,而是過去曾在商場上讓黎氏灰頭 土臉(其首創的網絡傳銷全軍覆沒)的長和系主席李嘉誠,去年春夏之交,中區長江集團總部外的香港國際貨櫃碼頭工人示威,李卓人也許便不會那麼聲嘶力竭、理 直氣壯,而李嘉誠則大有可能避過遭人醜化為青面獠牙惡魔的場面?思之再三,不管立心如何,政治捐款只要用得其「法」,自然而然便能在權力、勢力和財力之 間,各擅勝場,那是萬象共冶的政治魔魅,人間俗世的一爐煙火!

以站在道德高地的口吻談論政治捐獻,是不着邊際不切實際的,所以,合情合理地面對政治捐獻問題,香港就要先有一套精確清晰的「遊戲規則」(「政黨法」?),在法例規限下,把戲人人會耍,各有巧妙不同,只要不逸出法例範圍,便可各出奇謀、各顯神通。
一個地方的權力、勢力和財力,能有「正常」渠道融通交滙,才有政治清明上軌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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